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承担
违约责任,并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租赁物危害健康等法定情形时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