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已提取一次公积金,请问还能再提取一次吗?

社会保险
2023-06-21 11: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以分为不同情况,提取的限制次数也不同: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此外,租房也是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以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要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公积金如果已经提取过一次,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再次提取。各地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条件有些差别,详情请咨询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拓展资料:一,手续:
    (一)、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法律依据:《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二、第二次提取公积金流程是怎样的  
    1,提取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咨询服务工作。 
     2,提取公积金咨询主要内容:  
    1、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具备的条件。  
    2、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3、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的表格。  
    (二)职工申请  
    1、 职工到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  
    2、 单位经办人核实职工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按规定填写表格。  
    3、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  
    (三)提取受理  
    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人员应认真审查职工或单位经办人送来的提取资料。  
    2、 申请资料经审查不合格的,受理人员应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待符合提取条件或资料完备后再予以受理。  
    (四)资格审查  
    1、 初审  初审人员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初审内容包括:  
    ⑴审查提取职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⑵审查职工提取的资料是否齐全。  
    ⑶确定职工购房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 
    2、处长审批  中心二处处长审查复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性,并签署审查意见。  
    (五)金额核实审查  中心一处负责核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经审查提取金额和个人帐户余额一致的,一处审查人员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不一致的,退回中心二处,由二处受理人员通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无误后再重新受理。  
    (六)送达受理窗口  送达受理窗口也是非常有必要让我们了解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中心二处经办人员将已审批的申请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后,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领回,由单位经办人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开户行的印鉴。连同已审批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到该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提取现金。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积金是可以一年提取一次的,但一次最多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公积金余额。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能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