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我买的房子转让给姐姐,我和丈夫再买一套房子算首套房吗?

房屋买卖
2023-06-21 12: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购买的房屋一般是夫妻个人婚前财产。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一般为其个人房产。但如果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添加名字的,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而且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有房,婚后另一方再买新房,不算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是根据家庭成员所拥有的住房数量来认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买的房如果添加了产权登记名字的就算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添加名字的,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而且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添加对方名字就属于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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