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能否起诉他

抵押担保
2023-06-21 12: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是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向债务人追责;如果债务人拒不担责的,担保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具体规定为: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分以下情形:
    1、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可以起诉债务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起诉债务人主要基于担保人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基于追偿权的请求,担保人属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利害当事人,担保人属于适格的原告。
    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然起诉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债务人拒绝偿还,逃避担保人的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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