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一个人欠了我好几十万,但是他给我说没钱,据我了解,他把钱都转到了儿子的名下,那么这个时候我想起诉他们,再者说,他的儿子有义务踢他父亲给我还吗

债务追讨
2023-06-21 15: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儿子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欠债的行为不会连累父母名下的财产;若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对外欠债的,父母一般需要代替其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除非其儿子与债务有关系,否则起诉债务人不能同时将其儿子起诉。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后,债权人如果起诉,只能起诉转移后的新的债务人,不能将原债务人一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父亲欠债儿子不用还,应当由债务人自行偿还,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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