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不是从拘留那天算,有期徒刑的起算之日是从羁押之日开始。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普通刑事案件怎样进行判刑,要依据刑事案件的
证据而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发下情况作出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后,如果案件的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确实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有罪的判决,依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
2、如果依据法律的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罪的,应该作出无罪的判决。
3、如果犯罪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罪的,法院应该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