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夫妻离婚后再复婚的财产问题作出了如下的规定,夫妻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到复婚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复婚之前的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不可以对其进行分割;如果是复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判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