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个女的通过网络认识,没有见面给他转了一万块钱,打着处对象的名义骗钱

网络诈骗
2023-06-21 21:0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朋友骗了钱的,受害人应当及时固定被骗的证据,并保存好,之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将案件记录在案。对于有明确诈骗人的,因600元不构成诈骗罪,因此可对行为人处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在网上被他人骗钱了有可能找回。当事人携带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会在侦查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害人同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具体能不能追回来得看案件是否侦破,遇到网上诈骗应当立即报警,收集诈骗相关证据,比例如诈骗人联系方式、交易汇款凭证,聊天记录等信息,提交给公安价格以便公安机关破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