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住院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又去别的医院住院了,能不能报销?

社会保险
2023-06-21 21: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去医院报销需要: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向定点的医院申请报销需要携带下列资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社保卡;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只要是住院,即使是一天,也可以报销的。住院的,要出具有医院盖章的住院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进行报销。  《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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