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在看守所因病死亡,应该有哪些赔偿?赔偿金是多少?

工伤索赔
2023-06-21 21: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致死而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应适用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规定予以审理。
    羁押期间死亡看守所是否承担责任仍然需要看看守所是否履行了及时、积极的就医义务,如果已履行且无过错,也是无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反之,看守所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因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致死而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应适用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规定予以审理。
    羁押期间死亡看守所是否承担责任仍然需要看看守所是否履行了及时、积极的就医义务,如果已履行且无过错,也是无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反之,看守所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的赔偿,还要看具体案情分析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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