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护士在医院实习期见,被感染病毒,医院会承担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6-21 23: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有过错责任,术后感染确实是手术治疗的并发症,患者和家属也确实已经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但是医院仍然应该为医护人员在诊断治疗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术后伤口感染是手术病人术后的一种并发症,医生在术前谈话如果告知你则不需要负责,医生如果没有事先告知您,是有责任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在具体分析。
    以“中立、专业、优质、规范”的调解服务,积极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和谐医患关系,切切实实地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构的独特作用;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坚持尊重各方当事人诉求、维护患方与医疗机构合法利益的工作原则,主动与各医疗机构沟通,耐心倾听患方诉求,细心梳理各方争议,努力研究防范医患矛盾纠纷的发生。
    术后感染是手术风险之一,除非是医院的失误导致的,要不医院是不会承担责任的。没有哪个医院能保证术后百分之百不感染,无论做得多好多规范总会碰上,只是次数的多少而已。
    如果术后出现感染就让医院承担责任,那以后将没有医生敢做手术,外科直接取消算了。
  • 法律分析: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把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的整体安排,在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中切实加强清洁、消毒灭菌、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务人员手卫生等内容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