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业保险中断一年多还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6-22 05: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失业保险中断过以后领失业金可以累计,如果不同地区,劳动者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才可以累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不能领取了,正常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可向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拓展资料
    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法律依据:《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失业后的失业保险的保险金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支付的,是从失业保险基金里进行支付的,但是不是一失业就给失业保险金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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