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倒闭了,还有几十万的存货没有处理,现在有几万元的员工工资和10万元左右的服务商债务。打算申请破产,不知道该怎么走程序,或者是否还有比破产更优的处理方式呢?

2019-05-26 10:15: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因此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