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下孩子上户口

2023-06-22 08: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小孩上户口的证件有:
    1、孩子的准生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母亲的户口卡以及结婚证;
    3、婴儿父亲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如果孩子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应当出具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小孩上户口一般所需要的证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
    1、孩子的准生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母亲的户口卡以及结婚证;
    3、婴儿父亲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如果孩子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应当出具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证等。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法律分析:小孩上户口需要下列证件: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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