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告诉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案件

刑事辩护
2023-06-22 10: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应经下列流程来办理刑事案件:
    1、按照管辖范围,立案受理;
    2、进行侦查,调查收集证据
    3、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4、决定移交检察机关的,连同案件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
    5、不移交检察机关的,则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按照下列程序,即先按照管辖范围,立案受理;然后进行侦查,调查收集证据;再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最后如果决定移交检察机关的,连同案件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不移交检察机关的,则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一、案件到了检察院怎么处理
    1、案件到了检察院该怎么处理情形如下:
    (1)立案人民检察院经初查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三日内由办案部门填写立案备案登记表;
    (2)连同提请立案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
    (3)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办案部门在15内送达控告人,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诉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二、检察院立案后怎么处理
    (1)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2)是对于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