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法的专属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2023-06-22 11:0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规定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