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离开了上一家公司,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2 11: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经济补偿或离职补偿。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提供工资单、工作记录等证据);其次未签订用工合同的,单位必须在未签订用工合同的期间内支付两份工资。
    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条件的,必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补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对任意劳动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免除劳动者支付各种社会费用的义务合同。
    申请劳动仲裁。对任意劳动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免除劳动者支付各种社会费用的义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这类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国的劳动者可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相应的申述,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相关的劳动者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金作为相应的补偿,我国的劳动部门也会积极的办理。

  • 可以要求赔偿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在举证的时候重在对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以通过工作牌、工作服、打卡记录、工资记录等来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若一个月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有一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都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建议以书面形式发送解除通知,并予以留存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