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深圳买了6年失业保险,到异地交社保,但又失业了还能领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6-22 12: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能否领取失业金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申请新业绩的条件。
    一、申领失业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法律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
    失业人员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解读如下: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
    累计缴满
    一年的失业保险;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1】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开除);【2】因用人单位存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失业人员需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金手续,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
    符合以上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期即可领取失业金。

  • 法律分析:在本地领了失业金接着去外地上班,失业金就不能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应终止失业保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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