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介不给介绍费怎么办

房屋中介纠纷
2023-06-22 12:3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介无资质,如果是指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应退还高额的介绍费。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中介合同是无效的,中介因该合同所得的高额介绍费要予以返还;中介有过错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介无资质,如果是指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应退还高额介绍费。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中介合同是无效的,中介因该合同所得的高额介绍费要予以返还;中介有过错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介没有介绍成功,可以不给中介费,但是中介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