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结婚后买的房子,合同签的是父亲的名字,离婚算不算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22 13:1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前的房子是一方全款购买的,又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结婚前的房子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要按照具体情形予以确定。如果是一方全款购买的,又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结婚之后父母给买的房屋,如果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协商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