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如果2月份停工一周,3月份停工一周,那两个月的工资怎么结算?

讨薪
2023-06-22 13: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于公司原因导致停工停产的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来支付。第二个月开始可以支付生活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标准需要查实当地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
    但是必须经过工会的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对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发放原则作了规定,国家将停工、停产分为两个阶段:
    一、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比如: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间15日开始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支付标准。换句话说,这段期间因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的,视为员工仍然出勤,不扣工资。
    二、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然假设: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
    (一)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比如: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间15日开始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换句话说,这段期间因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的,视为员工仍然出勤,不扣工资。
    (二)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仍然假设: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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