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格10,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没有文件规定

招标投标
2023-06-22 15: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变更超过多少需要重新招标
    1、变更超过多少需要重新招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
    (2)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二、公开招标废标后什么情形符合重新招标
    公开招标废标后符合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以下: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法律分析:就合同本身而言,不需要重新招标。一般在合同文本中约定因工程量变更时的价格变更条款,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比如条款可以这样规定:“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但因工程量超过工程造价超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或当地政府规定投资规模应招标的限额时,其超过部分应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就合同本身而言,不需要重新招标。一般在合同文本中约定因工程量变更时的价格变更条款,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