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性户口离婚后不能分征地补偿金吗?

征地补偿
2023-06-22 15: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个问题想问的应该是,征地补偿款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如何分割的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补偿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征地补偿款。
    已于2017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和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一方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所涉土地确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么离婚时针对征地补偿款是需要分割的,而且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征地补偿离婚一般不予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征地补偿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将其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离婚后妇女能不能分配征地补偿款,要依据妇女在征收决定作出前,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的成员而定,如果具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就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