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购房合同中,卖方违约,买卖合同中有哪些违约行为?

房屋买卖
2023-06-22 16:1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损害赔偿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况有: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卖方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卖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
    1、卖方要求增加购房款,才会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2、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3、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没有按时交付房屋给买方;
    4、双方约定买交易时买方需要交付购房定金,但在交付的时候卖方并没有对交付的定金进行签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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