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据,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打官司,有胜诉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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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转账记录只有借条不一定能赢,是需要结合其他的
证据来进行判断的,可以起诉,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
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根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
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
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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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也可以起诉。但当事人需要依法收集更加充分的证据,例如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如果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存在借款事实的,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才能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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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有可能打赢官司,但是最好还是能提供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对于借款纠纷的诉讼,原告应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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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