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对欠债的规定是怎样的

债务追讨
2023-06-22 16: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中债务的规定为: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 欠钱不还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欠款的,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民法典》中对欠债的规定有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欠款,如果逾期未还的应当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且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提供与借款相关业务的真实情况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