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安机关在取保到期后会把扣押的东西还给我吗?

取保候审
2023-06-22 16: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扣押物品的规定包括:
    1、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如果发现与案件可能相关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如果物品持有人拒绝交出物品,那么可以进行强制扣押。在执行扣押程序过程中,当场的侦查人员不可以少于两个人。
    并且相关人员应该持有法律或者其他文书以及证件,被扣押的物品数额应该当场进行清点。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哪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
    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 与案件有关的扣押,与案件无关的需要在三日内退还当事人,对于无人认领的物品,可以发布公告,并在六个月内按照无主财产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如果被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依法要予以退还,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单向公安机关查询。
    涉及到当事人的相关物品,必须按照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刑事侦察中扣押的物品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当事人。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扣押物品处理流程
    扣押物品处理流程为:行政机关扣押物品的,要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经调查后如果是非法财物的没收,依法要销毁的,销毁处理,如果解除扣押的,退还物品。
  • 法律分析:会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不管什么原因,公安机关都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