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拆迁小区买的房子,今年物业开始收取物业费,拆迁户不收取,买房的要收取,这个合理吗

业主维权
2023-06-22 17: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费是从房屋出售后交房时开始由业主交,但是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这表示已经竣工的房屋就要开始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收取物业费的标准是:根据政府指导价以及产权面积计算,产权面积乘以物业费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需要收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未入住房子但业主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要交物业费,开发商未交房的业主不需要交物业费。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即使未居住也需按时交纳物业费。
    因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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