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夫妻共同生活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2023-06-22 19: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3)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4)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概念:具有合法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或者是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特殊同居关系。并且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夫妻共同财产的含义具体如下:夫妻双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