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用暖气,不用交取暖费啊

2023-06-22 20:0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不交取暖费,热力公司有权停止供应暖气到你家。取暖费一般是每年11月15日开始供暖之前就要缴费到物业或者热力公司,然后热力公司根据缴费情况给与开启采暖热水供应到业主家。
    (东北冬暖时间比其他地区长)因为取暖管道有并联和串联等方式,如果一户单独不交,影响了整栋单元其他用户的使用,热力公司会在停暖后返还正常缴费用户的取暖费用。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 具体由供暖部门和用户协商。体目前供暖有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一种是分户计量按照用量收费。对于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不管住户入住或者不住,因为室内采暖管道无法关掉,供暖部门都在供应热量,因此应该交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 如果不交暖气费,半个月或一个月后会被供暖部门自动停掉。
    暖气费属于公共设施消费,就和电费水费一样,是消费者与供气化司的协议关系。以抚顺为例,如不想使用暖气可以是申请报停,报停流程如下: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法律依据:《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收费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供热,实现城市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人格化,制定本规定。
    第十一条 暖气费收缴方式:
    (一)收缴暖气费的凭据为经供用热双方核定盖章的《职工暖气费承付单》。《职工暖气费承付单》由供热单位提供,经用热户所在单位确认。有争议的用热户由供用热双方共同重新核实认定。1999年经供用热单位共同核定的《职工暖气费承付单》,以后逐年延续有效,如有变动,由用热单位负责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二)各用热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交清当期暖气费,不能按期交纳的用热单位,须向供热单位提出分期付款计划,经供热单位同意并双方签定协议后,方可分期付款。
    (三)代收用户暖气费的产权单位必须对供热单位负责,按要求将用户暖气费及时交付给供热企业。
    (四)陈欠的暖气费应在本年8月底前结清,不能按期结清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签订还款协议,对拒不履行交费义务的单位,供热单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欠。
    (五)市财政承担的公建及所属职工的暖气费由市财政局统拨给市供热办,市供热办与供热单位核定后,直拨给相应的供热单位。市财政开资职工个人承担的暖气费由市财政局开资的一级户单位进行核定,并于每年
    9、10两个月从工资中代扣统一直拨给市供热办,再由市供热办审查无误后,直拨给相应的供热企业。上述两项暖气费由市供热办对供热单位全过程监控使用。
    (六)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居民的暖气费,由市民政局统拨给市供热办;市供热办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进行复核登记,确认无误后,将暖气费直接拨付给相应供热单位。
    签订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
    (四)项的下岗职工的暖气费,由市就业局统拨给市供热办;供热单位凭收取的由市就业局开据的证明统一到市供热办登记核实,经确认无误后,市供热办将暖气费直接拨给供热单位。
    上述专项暖气费的拨款时间和比例为:每年9月、10月、11月、12月分别按25%比例拨付到位,其中,1999年分10月、12月两次付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