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土地的分配按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直接主体是农户,实际主体却是农户内的家庭成员,各家庭成员平等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利。
长期以来,对于以务农为主的许多农村家庭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重要的家庭财产,离婚后,双方在土地承包经营上获得的权益自然也必须平等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