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地作业的时候,不小心挖破了地下的水管道造成严重的损失,我作为驾驶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6-22 23: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作业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损害责任,但是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要承担对受害人的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除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作业人无其他的免责事由。即使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要承担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下: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施工人可以证明自己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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