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期间房东换人合同重新签订,原合同有效吗?

租赁合同
2023-06-22 23: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原合同有效的,但是你要看清楚合同履行的截止时间。时间已经截止就要重新订立合同。因为房屋产权变了,产权受益人就变了,所以签订合同需要重新签订。除非是原房东在转让时候已经明确该房子的权益,你和现房东承认合同有效,否则就是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 换房东租赁合同还有效。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重新签了旧合同一般是作废的。但是还需要看双方签订的新合同中对合同履行的截止时间的约定,如果双方进行了约定,就按照双方约定的来进行合同履行的截止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