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领导口头说辞退,我要求赔偿,还有一周的工资没有结算,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

无故辞退
2023-06-23 02:3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公司辞退,不给补偿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当事人无故被辞退且得不到补偿金和工资,当事人可准备相关资料直接去劳动监察投诉。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缺少材料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裁决后,公司还是不给的可以持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根据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