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你我妻子失踪11天了,报警不立案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3 02:4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报警后公安机关如果不立案可以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和证据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所说情形,如果达到失踪立案规定,公安机关通过审查后讲予以受理,如属家庭纠纷,通常不予立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八条 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
    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对查找失踪人员的报警都应当接受,属于自己办理的,依照本规定及时查找;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并将移送情况告知求助人。
    对有关查找失踪人员的报警,公安机关派出所不得以管辖为由推诿、拖延受理工作,不得让报警人自行到其他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条 对失踪人员的查找,应当由失踪人员最后出现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
    最后出现地无法确定的,应当由失踪人员经常居住地派出所负责办理。
  • 孩子失踪,公安局不给立案,可以自己先找,等24个小时之后去公安局立案。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