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有哪些规定?

子女抚养
2023-06-23 04:03: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即是权利也是义务,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当未成年人因疾病不能上学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免学、缓学申请,并附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获得批准以后,未成年人可以不接受或者推迟接受义务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 一、法律无此规定。
    二、任何时候都不可以剥夺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上访只要依法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行为),是你的权利,是受法律支持与保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