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法反诉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抵押担保
2023-06-23 04: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诉中反诉提出时间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四十九条
    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五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 民诉中反诉提出的时间规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前。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民诉中反诉提出的时间规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前。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