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邮寄一个快递给公司,已经过了一个月了,公司也没有收到,然后快递公司又说送了,我应该怎么办呢

消费者维权
2023-06-23 05:0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当事人所拥有的快递出现既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情况,应当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 快递投诉如下:可以向快递公司公布的投诉电话投诉、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等。投诉应当明确告知诉求和投诉的依据,不能无理投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
    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 当事人所拥有的快递若出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情况,应当按照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