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4月预产期,武汉社保,非武汉户口,计划在省内妇幼生育,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如何

社会保险
2023-06-23 07:0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津贴一般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的一两个月内到账。但是各地的到账时间不同,具体可询问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时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休产假的凭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男性如果具有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情形的,可以携带其手术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在领取后,可以依法自行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 东莞生育津贴领取程序:本人或配偶或用人单位携带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劳动合同;劳动者身份证明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