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经过危房鉴定之后确实已经无法再居住人时,那么在拆除时应当要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补偿。
不过对于补偿标准则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要根据当地的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在农村房危改造过程中,遇到以危房为由不予补偿或是降低补偿的情况,当事人除了要积极地搜集
证据之外,同时也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