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最长期限,一般需要根据损伤情况 来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2、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
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3、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
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
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