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但若其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则按照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员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属于非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