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贷款的后果是什么?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6-23 09: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
    1、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未经贷款人同意的,是违约行为;
    2、贷款人可以根据贷款合同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因为贷款人根据贷款用途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并同意贷款;
    3、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贷款人到期后可能无法收回贷款。
    借款合同规定借款用途的法定条款主要是鼓励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于急需、经济效益好的地方,同时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借款人必须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否则可能会承担上述后果。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二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借款人必须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否则可能会承担上述后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二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