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参加了今年的教师招聘,刚培训完,但是环境不好,我不想做,怎么拿走档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3 11:3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教师招聘调档会查档案里的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家庭背景、在校的表现情况、记过处分情况、获奖状况、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还有诚信记录。为了避免信息有误,一定在报考时,填写正确的个人信息,不按正确信息填写的,一旦被查出来,会面临相应处罚。法律依据:《教职工人事档案查借阅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教职工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统战部、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外,其余单位原则上只能查借阅本单位教职工人事档案。
    1.查阅人事档案必须要由两人以上(含两人)来共同查阅。
    2.查阅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3.查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阅档过程中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4.不得通过电话查询教职工人事档案。
    5.未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查阅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拍摄档案内容,更不得将其它材料装入档案。
    6.查阅完毕后,要进行查档登记,存档永久保管。
    (二)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审批权限及管理:
    1.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干部,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见附件二),方可到档案馆人事档案室查阅档案。
    2.各单位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由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审签后,副科级及以上干部需经组织部领导审批;其他教职工由人事处领导批准。
    3.纪监审部门人员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需经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4.凡外单位查阅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的身份证明,副科级及以上干部需经组织部领导审批,其他教职工由人事处领导审批,并经分管档案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借阅教职工人事档案审批权限及管理:
    1.教职工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借出使用时,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干部,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见附件三),方可到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借阅档案。副科级及以上干部需经组织部领导审批,其他教职工由人事处领导审批,并经分管档案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
    2.借出的档案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把档案给无关人员或教职工本人翻阅。借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七天,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 一、教师资格证补办流程
    1.持证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并复印一份法律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2.持证人在当地教育网站(因各地不同,不清楚者可以打电话向当地部门咨询),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同时,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字样。
    3.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如**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
    3.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如**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
    3.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如**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
    4.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补办申请、刊登作废声明的报刊、一张小二寸证件照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4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4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 【法律分析】:教师资格证丢失后的补办流程: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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