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是2300,低于统筹平均工资是如何赔偿的

工伤索赔
2023-06-23 11:4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付工资的标准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要求追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工伤赔偿待遇;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赔偿所称的本人工资是个人缴费工资,也就是单位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作为缴费基数的工资数额。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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