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干活受伤了,老板没说不管,但是为了省钱故意去小诊所治,不让转院,请问这该怎么办,劳动局会管这个嘛

工伤索赔
2023-06-23 11: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 首先送往医院治疗。然后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接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最后协商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干活受伤了老板不管的处理方法:若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可以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申请赔偿;若未购买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拒绝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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