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父母出资的房子,有部分贷款,婚后才领取房产证,房产证名字是对方一个人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23 12:0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产的认定为: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离婚房产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不能因为婚后取得房产证就认定该房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结合财产来源细分婚前婚后两部分依法进行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贷款由其继续偿还,但取得房屋一方应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 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