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
结婚登记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结婚
2023-06-23 13: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办理
结婚
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
离婚
证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
》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本人户口簿;
3、本人居民身份证;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法律依据: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本人户口簿;
3、本人居民身份证;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结婚登记需准备这些证件和材料有:
1、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
2、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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