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没有提前离职就走了,老板说不发工资合法吗?

讨薪
2023-06-23 13: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没有辞职就直接走人,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为劳动者结清工资,如果因劳动者违法解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是不得扣除其全部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这个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法律只规定了不发工资是违法的也是不合理的行为。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员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离职如果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发工资就可以举报,因此需要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了。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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