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给三岁小孩改名字,当地派出所根据新出的改名规定不予受理。请问有什么途径?

2019-05-26 14:3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写“更名申请”
    (XXX户籍部门,我儿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2人,给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申请人 XXX
    年 月 日 )
    2: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需要证明和别人重名)。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领导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字。
    5: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
    6:准备的资料有:户口簿,两张一寸照片,工本费。
  •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
    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 1、孩子是两个人生育的,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父子关系母子关系。不管谁抚养,这个关系是永远不可改变的。
    2、小孩子的姓名依法可以改,但是不能随便改。改小孩姓名必须孩子父母双方亲自去派出所办理,任何一方是不能改的。离婚和没有离婚的都一样,必须孩子父母双方亲自去改,一方拿着另一方的身份证都不可以改。因为孩子父母对孩子有同等的亲权,任何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的权利,上了户口的孩子,上户口的姓名视为父母双方认可,改动必须双方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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